人工智能合规 · 配套参考

欧盟 AI 法案附件一:协调立法清单

理解附件一的产品法规范围、产品型高风险 AI 的两个判断条件。

《AI法案》附件一为什么列出这么多产品法规?有什么作用?

《欧盟人工智能法案》附件一列出玩具、电梯、无线电设备、压力设备、医疗器械、机动车辆、航空、铁路和机械等领域的欧盟协调立法。这些法规涉及产品的健康、安全、安保等要求,其中也包括与安全相关的性能和可靠运行要求。当 AI 承担产品的安全功能,或其失效可能危及人员健康与安全时,就需要进一步评估其在产品中的作用及相关风险。

附件一的作用,是为第6(1)条的产品路径划定相关产品法规的范围。产品受到这些法规监管,并不意味着其中使用的 AI 自动属于高风险;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。

  • AI系统本身是附件一法规覆盖的产品,或者被预期用作这类产品的安全组件;
  • 该产品依据相应的附件一法规,在上市或投入使用前,因健康与安全风险而依法需要接受第三方合格评定。

附件一“欧盟协调立法清单” 按照法律结构分为A节和B节,这是法案本身的分类,并不是按照产品的危险程度或安全属性强弱划分。查看附件原文

附件一 A节:新立法框架下的欧盟协调立法

A节列出玩具、电梯、防爆设备、无线电设备、压力设备、索道、个人防护装备、燃气器具、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新立法框架下欧盟协调立法。

编号法律名称主要覆盖对象主要健康、安全或安保关注
2《玩具安全指令》2009/48/EC玩具的设计和制造,以及机械、物理、电气、化学、燃烧和卫生等风险保护儿童的健康与安全,重点防止儿童遭遇机械、电气、化学和燃烧风险
3《娱乐船艇和个人水上交通工具指令》2013/53/EU娱乐船艇、个人水上交通工具、部分完工船艇、特定部件及推进发动机的设计和制造,并涵盖适用的废气与噪声排放要求船艇使用与航行安全,以及废气和噪声对健康与环境的影响
4《升降机及升降机安全部件指令》2014/33/EU电梯以及门锁、限速器等电梯安全部件防止坠落、挤压、困梯和失控运行等人员安全风险
5《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和保护系统指令》2014/34/EU用于易燃气体、蒸气或粉尘等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和保护系统防止点燃和爆炸,保护人员健康与安全
6《无线电设备指令》2014/53/EU无线电设备的健康与安全、电磁兼容、频谱使用及适用的隐私和网络安全要求保护使用者健康与安全,同时涉及电磁兼容、频谱使用、隐私和网络安全
7《压力设备指令》2014/68/EU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管道及安全附件等压力设备防止超压、破裂、爆炸和危险介质泄漏造成的危险
8《索道装置法规》(EU)2016/424缆车、滑雪索道等载人索道装置、子系统及安全部件乘客运输、设备运行及救援安全
9《个人防护装备法规》(EU)2016/425头盔、防护服、安全带、呼吸防护装备等个人防护装备保护使用者免受健康与安全风险
10《燃气器具法规》(EU)2016/426燃气灶、锅炉、加热器等燃气器具及其配件防止燃气泄漏、不完全燃烧、火灾、爆炸和一氧化碳中毒
11《医疗器械法规》(EU)2017/745医疗器械,包括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软件及部分AI系统患者、使用者及其他人员的安全,以及医疗器械的性能和临床获益
12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》(EU)2017/746检测试剂、仪器、设备以及符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定义的软件分析性能、临床性能、检测结果可靠性,以及患者和公共健康

编号说明:A节现行编号从第2项开始,是因为2026年修法删除了原第1项《机械指令》2006/42/EC;《机械法规》(EU)2023/1230被增列至附件一B节。《法规(EU)2026/1744》

附件一 B节:其他欧盟行业协调立法

B节列出民用航空安保、车辆、船用设备、铁路、民用航空和机械等领域的其他欧盟协调立法。

编号法律名称主要覆盖对象主要健康、安全或安保关注
13《民用航空安保共同规则法规》(EC)300/2008机场、航空器、旅客、行李、货物和邮件等方面的航空安保措施防范未经授权进入、危险物品、劫机、恐怖袭击等非法干扰行为
14《两轮、三轮车辆和四轮车辆型式批准法规》(EU)168/2013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及四轮车辆的型式批准和市场监督车辆安全、制动、照明、操控性能及相关环境影响
15《农业和林业车辆型式批准法规》(EU)167/2013拖拉机等农业和林业车辆及其系统、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操作人员安全、车辆功能安全、制动性能及相关环境影响
16《船用设备指令》2014/90/EU安装于欧盟船舶的救生、消防、导航和无线电通信等设备海上生命安全、消防、航行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
17《欧盟铁路系统互操作性指令》(EU)2016/797铁路系统、车辆、信号和基础设施之间的互操作性要求铁路运行安全、可靠性、健康与环境保护,以及跨境技术兼容性
18《机动车辆及挂车型式批准和市场监督法规》(EU)2018/858汽车、挂车及其系统、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的型式批准与市场监督道路使用者安全、车辆性能,以及排放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
19《机动车辆一般安全法规》(EU)2019/2144自动紧急制动、智能速度辅助、车道保持、驾驶员注意力警示等车辆安全系统保护车辆乘员、行人、骑行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
20《民用航空共同规则和欧盟航空安全局法规》(EU)2018/1139民用航空器、无人机、机场、空中交通管理以及EASA监管体系航空器适航、飞行运行和空中交通安全
21《机械法规》(EU)2023/1230机械、相关产品和部分完成机械,包括工业机器人、自动化设备及安全相关软件或AI功能防止挤压、切割、碰撞和失控等机械风险,并关注软件、AI及自主行为对安全的影响

备注:2026年修法将《机械法规》(EU)2023/1230列为B节第21项。对于与B节产品有关并依据第6(1)条被认定为高风险的AI系统,具体要求主要通过相应的车辆、铁路、航空、船用设备或机械等行业法规落实;其适用范围见《AI法案》现行第2(2)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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